公司治理是決定公司如何被指揮和控制的一套規則、角色和決策權。它定義誰決定什麼事、誰來審核這些決定,以及所有人、董事和經理人之間如何互相報告。小公司也需要治理,只是形式更簡單。
實務上,治理從三個問題開始。誰擁有公司,比例各是多少?誰能簽署合約,金額上限是多少?哪些決定需要事先核准才能生效?在你需要之前就把答案寫下來。
舉個例子。兩位創辦人各持股 50%。他們約定任何超過 5,000 的支出決定都需要兩人共同簽字,超過 25,000 則需要書面的股東決議。他們每月第一個星期一開一小時會,並把每項決定記錄在共用文件中。那份兩頁的文件就是他們的治理。
這個架構會隨公司成長而擴大。你可以增加一個由三人組成、每年開會四次的顧問委員會。之後你可能會加上報告義務、審計,或監督機構,這取決於你的法律形式和規模。投資人和放款人常在融資輪次中詢問治理,因為這能告訴他們,資金到位後決策要如何進行。
創辦人常在這裡出錯。他們把治理當成只有大企業才需要的文書工作而略過。實際上它是一個能防止僵局的工具。50/50 的持股看起來公平,直到兩位所有人在解雇員工或接受收購邀約上意見不合。若沒有書面的破局規則,事情就會停滯不前,爭議也會變得代價高昂。趁大家在其他事情上還意見一致時,把規則定下來。哪些要求是強制性的,取決於你的國家和法律形式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