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利是對一項技術發明享有的限時獨佔權。作為公開你的發明如何運作的交換條件,你獲得阻止他人製造、銷售或進口該發明的權利。在大多數國家,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最長二十年。純粹的商業構想、外觀設計與軟體本身通常無法申請專利。
要具備可專利性,一項發明通常必須是新穎的,涉及該領域專家看來並非顯而易見的進步性,並且具有工業實用性。「新穎」的要求非常嚴格。如果你在申請前於展覽會展示你的發明、在部落格發布,或在公開簡報中說明,就可能自己毀掉新穎性。在申請書提交之前,應在保密協議下與潛在合作夥伴溝通。
費用是分階段產生的,而非一次性支出。舉例來說,假設一項國內申請含律師費用約需四千歐元,之後兩年內的審查階段約三千歐元,接著是每年遞增、最初約一百歐元的年費。若擴展到另外五個國家,總費用可能因此翻倍好幾倍,因為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規費,且往往還需要翻譯。實際數字完全取決於你在哪裡申請,所以在把數字寫進計畫書之前,請先向專利代理人索取報價。
「專利申請中」代表申請已提交,但尚未核准。它具有一定的宣示效果,但並不等於已核准的專利。
最大的誤解在於專利到底能給你什麼。它不會產生任何營收,也沒有人會替你去執行。它給你的是提告的權利。如果大型競爭對手抄襲你,你必須自己支付訴訟費用。對許多小公司來說,動作更快、把某個流程保密,或建立有辨識度的品牌,往往能以更低的成本保護事業,效果不輸一整套專利組合。要有意識地做這個決定,而不是預設就去申請。
